《关于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创业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7号)政策解读
《关于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创业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7号)政策解读
一、《关于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创业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
1.《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提出,对获得市(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2.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动员会上要求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该项工作已纳入人社脱贫攻坚和人才强市工作内容。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包含“两无”信用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贴息标准、风险分担机制、经办流程、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两无”信用贷款申请对象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十一类人群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秀创业人员、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和青年人才。
第二部分明确“两无”信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贴息标准。并落实扶贫攻坚有关要求,对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实行了三年全额贴息的差异化贴息标准。
第三部分明确“两无”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贷款最终损失由市级担保基金、承贷银行双方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担。同时考虑到“两无”信用贷款实际风险较高,适度放宽不良率容忍度。
第四部分明确“两无”信用贷款经办流程。详细规定“两无”信用贷款必须经过申请、审核、担保、放贷、贴息五个工作流程。每个流程均有具体要求,以增强“两无”信用贷款工作的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明确对区县的工作要求以及《通知》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抵质押物和保证人(以下简称“两无”)信用贷款工作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财金〔2018〕22号文件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者涉及到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两无”信用贷款申请对象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十一类人群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秀创业人员、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和青年人才。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一)申请
借款人可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重庆市“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表》和重庆市“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资料,进行“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代收“两无”创业信用贷款资料后,按规定移交相应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二)审核
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复核认定。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会同经办银行赴申请人生产经营地对项目真实性、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三)担保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相关条件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
(四)放贷
经办银行按规定履行审贷责任,调查评估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
(五)贴息
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经服务机构核实,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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