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223号)政策解读
《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223号)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政策出台背景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强调“要不断扩大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决策部署。 同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主体构成更加复杂,企业用工形式、分配方式和劳动者权益诉求更加多元,劳企双方利益冲突更加彰显,劳动关系和谐急需加以引导,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显得更加重要。为此,我局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修订原暂行办法,出台了《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的标准,每年评定一次。
2.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分为A级、AA级、AAA级三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递升。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下简称A级企业、AA级企业)由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评定和管理;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下简称AAA级企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定和管理,原则上AAA级企业从AA级企业中推荐产生,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谐程度较高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可直接申报AAA级企业。
3.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分为自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6个阶段进行。
4.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程序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A级企业。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85分以上的,可认定AA级企业。A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AAA级企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报企业进行复核和评定。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规范了和谐企业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2.设置了和谐企业复核和退出机制,丰富完善了制度设计。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全市所有企业。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1.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分为自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6个阶段进行。
2. 企业应向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
(2)申报说明;
(3)证明材料:
①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报告;
②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一份;
③其他佐证材料。
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向公安、信访、人力社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征求意见,查询申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有无安全事故、拖欠工资、欠缴税费、重大集访等行为。
3.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程序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A级企业。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85分以上的,可认定AA级企业。A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AAA级企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报企业进行复核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