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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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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具体用途、范围及资金使用管理,以切实提高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能力,面向社会更好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原则。按照“总额控制、分级负责、市场导向”的原则,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且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10%。二是明确支出项目。主要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等三个方面。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按照“程序规范、全程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购买程序。同时,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购买服务资金、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及选择承接主体等的重要依据。

    三、特点

    本文件在按照上位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在贯彻上位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四、涉及群体

    区县就业和人才经办机构。

    五、经办时间和办理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项目实施按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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