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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04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加强就业领域行风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二、主要内容

    包括就业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社会保险补贴、低保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措施。

    三、主要特点

    1.破除城乡户籍壁垒。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人人享有”、“ 城乡就业融合发展”等要求,适应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将农村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均等享受就业政策,真正实现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城乡统筹。

    2.实现就近就地办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破除妨碍劳动力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等要求,将失业登记实行全市通办,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市外户籍来渝人员可向任一街道(乡镇)办理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需到户籍地申请。

    3.简化办理流程。贯彻落实行风建设相关要求,通过比对单位参退保信息、工商个体注册信息等,就业失业登记现场即办,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等申请实行一表制,用人单位(个人)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 ,且“最多只跑一次路”。基层平台不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等凭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服务对象和基层负担。

    4.完善认定标准。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特点以及新业态发展,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限定为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和网约车驾驶员等4种形式,并明确认定标准,便于操作认定。

    5.推进社保卡应用。在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申请、发放过程中,引导城乡劳动者使用社保卡取代居民身份证、银行卡,逐步发挥社保卡的电子凭证和金融功能作用。

    6.打包出台政策。将就业板块的政策和服务集中打包出台,改变以往政策分散、政出多门的情况,方便服务对象、区县及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熟悉掌握。

    四、受惠或者涉及到的群体

    1.就业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2.零就业家庭认定

    户口簿信息中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不包括在校学生等非经济活动人口),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3.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4.低保就业补贴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5.岗位补贴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6.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开始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需先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低保就业补贴等政策。

    2.根据《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规定,登记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如果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将注销失业登记。

    3.已办理就业登记人员如就业地点发生变化,需及时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变更就业登记。

    4.办理就业登记人员如需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补贴备案信息,并配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实。

    5.用人单位、个人如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低保就业补贴等政策,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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