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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91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25


《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91号)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6年,市人大代表在四届市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吁请市政府出台〈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的建议》,并被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2017年10月6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为抓好贯彻落实,我局经过调研,形成了《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六章二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详细阐述了出台该办法的主要目的、背景依据、导师概念、工作原则及部门职责;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申请和聘任,主要是明确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以及认定方式;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明确创业导师在工作中可享受的权力和必须遵守的义务;第四章创业导师的服务周期和补助,主要是明确创业导师聘用周期和其通过智力支持创业企业或个人应得到的补助及其相关事项;第五章创业导师的管理,对导师的退出、培训提升、激励兑现、活动安排等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是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经费来源以及生效时间。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一是发展与管理并重。本《办法》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为适应我市日益增长的创业主体形势而拟定的。受聘创业导师不仅依照办法可以开展相应工作,还可根据不同条件受聘或认定为不同层级的创业导师,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同时在创业服务工作中,政府根据导师工作成效,强化管理,促进创业导师帮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了创业导师智力效能。二是进退有度。受聘为创业导师除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外,还必须具备各专业领域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对创业导师实行级差管理和聘期制,对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优的及时予以解聘,这样有利于提升整个导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激励。按照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渝府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办法明确了服务补助激励措施。根据创业导师参与公共创业服务的范围,具体明确了创业大赛、创业讲座、项目论证及结对帮扶等类别的补助及具体标准,经费来源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者涉及到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群体。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1.自《办法》公布之日起;

    2.高级创业导师由重庆市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认定和聘任,初级、中级创业导师由区县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认定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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