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4.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 (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8.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等13个单位。其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1.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划转公务员管理、医疗保险、军官转业安置、外国专家管理等4方面行政管理职责;划转1项业务经办职责,将社会保险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另外明确了四方面职责,分别是:市级评比达标表彰职能、以市政府名义任命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办理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审核职能、协助开展公务员公招、遴选、选调考试的考务工作职能。
2.本次机构改革,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1205.1万元,2019年预算数包含市人力社保局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转至其他部门的基本支出389.1万元,项目支出816万元。市人力社保局已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45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545.87万元,事业收入5402.5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5.95万元,上年结转1337.45万元,其他收入 123.5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1314.7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支出。事业收入等预算净增量为2849.5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预算增加3244.66万元,经营收入预算减少1774.5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增加41.95万元,上年结转预算增加1337.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45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146万元,教育749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540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86万元,住房保障599.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314.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0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076.89万元、经营支出减少255.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45.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45.87万元,比2019年增加846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9.17万元,比2019年减少45.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职能划转,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356.7万元,比2019年增加8510.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62.7万元,比2019年减少4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2万元,比2020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预计出国费减少;公务接待费144.7万元,比2019年减少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经费与我局严控往来单位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比2019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94.5万元,比上年减少134.1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职能划转,相应职工人数减少导致公用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23.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74.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1.7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按要求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356.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5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侯昌贵 联系方式:023-8686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