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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79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79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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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渝办发[2009]165号精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⒊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管理政策。 

    ⒋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⒍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⒎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⒏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

    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⒑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⒒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⒓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⒔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⒕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本部门共有14个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分别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其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42.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4842.79万元,比2017年增加836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7.28万元,比2017年增加56.69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定额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315.51万元,比2017年增加8364.0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就业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两库”: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数据库和企业用工数据库、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经费、人事考试考务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运行专项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96万元,比2017年减少83.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7万元,比2017年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相关部门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公务接待费199.4万元,比2017年减少14.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往来单位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6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比2017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拟更换执法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26.74万元,比上年增加65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37.5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315.5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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