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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4.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 (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8.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等14个单位。其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落实机构改革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改革有关规定、《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先转隶、再‘三定’”等要求,局主要领导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党组成员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积极行动、分工合作,上下一心推动改革。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划转公务员管理、医疗保险、军官转业安置、外国专家管理等4方面行政管理职责;划转1项业务经办职责,将社会保险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明确我局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职能、以市政府名义任命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办理职能等职责,对标对表人社部对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调整。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6,718.86万元,支出总计156,718.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53.18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9,064.1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0,295.74万元,增长37.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841.20万元,占91.80%;事业收入7,979.26万元,占5.35%;经营收入287.91万元,占0.19%;其他收入3,955.83万元,占2.65%。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654.6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5,6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6.35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人才档案数字化建设支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支出、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农村劳务专项、就创孵化基地奖补专项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866.61万元,占15.81%;项目支出105,628.48万元,占84.05%;经营支出179.69万元,占0.14%。此外,结余分配620.32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42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85.69万元,增长278.50%,主要原因是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资金到账晚,工程款支付滞后,结转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6,84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99.53万元,增长50.47%。主要原因是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建设资金拨付到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98.41万元,增长149.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共实训基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农村劳务等就业专项、引进高层人才专项、军转安置专项、职业技能专项、新校区建设资金及设施设备资金、人才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经费、就创孵化基地奖补资金及“渝创渝新”专项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39.8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58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1.51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新校区建设支出、人才档案数字化建设支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支出、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农村劳务专项、就创孵化基地奖补专项等项目支出等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743.26万元,增长107.1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了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99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71.74万元,增长732.32%,主要原因是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资金到账晚,工程款支付滞后,结转下年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84.54万元,占11.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9.54万元,增长93.16%,主要原因是本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增加、引进高层人才补助支出增加、人才开发专项增加。

    (2)教育支出21,805.99万元,占19.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22.33万元,增长409.05%,主要原因是新校区建设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497.09万元,占68.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64.08万元,增长81.78%,主要原因是学校设施设备款支出、人才档案数字化建设支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支出、职业技能专项、农村劳务专项、就创孵化基地奖补专项等项目相应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5.39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较上年略微减少。

    (5)农林水支出279.94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9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6)住房保障支出643.09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按相关规定正常调标,住房公积金缴费略有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2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3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5.54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基本工资待遇调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享受一次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拨款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98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76万元,增长28.02%,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基本支出公用定额标准,往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办公经费等支出费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2.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62万元,下降50.81%,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公车改革,公务车辆运维支出减少幅度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27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相应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2.24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国外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84.76万元,下降66.7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7万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人员出国人数比上年减少7人。

    公务车购置费39.38万元,主要用于更换了2辆报废的综合执法检查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2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在购置2辆综合执法检查用车时通过政府采购竞价方式进行,较年初预算费用节约10.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了2辆报废的综合执法检查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6.2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48.31%,主要原因是我局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69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车比上年减少1辆,同时我局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按规定派车、用车、管车,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94.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国内其他省市人力社保局人员来渝学习、调研、交流所产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88万元,下降52.6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涉及接待费用申报、审批环节采取系列措施严控接待费按规定标准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69万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接待人数较上年大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0个团组,15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6辆;国内公务接待879批次5,9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9.90元,车均购置费19.69万元,车均维护费4.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6.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1.84万元,增长61.7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公用定额标准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2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3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5.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40.12万元。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工程、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就创中心三期工程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渝创渝新”创业大赛活动、培训联盟、制作社保卡购买服务、印制法规、就业等方面宣传手册。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145个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项目资金40,315.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一是政策、服务双管齐下,确保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着力完善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全力稳住了就业“基本盘”;二是服务发展与保障民生统筹推进,进一步织密了社保安全网,切实发挥社保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统筹推进制度改革和体系完善;三是“放”“管”“服”有机结合,不断改革完善人才人事政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在贯彻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中找准职能定位,重点从“放”“管”“服”三方面发力推进人才人事领域改革;四是预防与治理双向发力,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防治并举,两端发力,加强风险排查,完善处置机制,全市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五是强技增收与兜底保障相统一,扎实推动人社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累计为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岗位31万余个,全年转移贫困人员到山东就业972人、山东帮扶我市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2720人;六是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主题,扎实推进系统行风建设。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4项,精简“无谓”证明70项。编制“三级四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39项,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同名称、同类型、同依据、同编码;编制办事指南90项,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标可依。5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渝通办”,其中95%的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全年共享数据700万余次。建立便民惠企举措集中公布机制,制定并公布了人力社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6条措施,人力社保部门为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686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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