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79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7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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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7 |
[ 成文日期 ]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渝办发〔2009〕165号精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管理政策。
4.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本部门共有14个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分别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其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128,765.68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28,765.6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4,923.4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经费增加5,774万元、年中追加安排职鉴中心基建费增加4,2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8,76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41.67万元,占83.61%;事业收入11,006.83万元,占10.12%;经营收入381.73万元,占0.35%;其他收入6,438.22万元,占5.9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83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7.43万元,占15.9%;项目支出100,539.80万元,占83.9%;经营支出241.20万元,占0.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38.07万元,较上年减少12,94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了预算执行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9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11.53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增加1,017万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补助资金增加29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19.64万元,增长95.9%。较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去年在年中追加就业专项、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经费、军转安置等专项经费纳入了年初部门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81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368.02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费支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支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支出等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62.51万元,增长125.3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了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3.84万元,占7.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地方配套补助及资助经费增加、引进高层人才补助支出增加。教育支出13,275.16万元,占1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73.57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人员收入调标及教职员工人数的增加以及储备用工相关工作开展,支出相应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098.19万元,占78.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职工人数增加及清算补缴2017年度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缴费;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拨款支出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安排;年中追加2016年度非税收入清算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35万元,占0.4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补助经费。农林水支出245.68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住房保障支出504.32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6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29.69万元,较上年减少44.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退休人员相关退休金等纳入社保管理,未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333.09万元,较上年减少1,569.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家津贴纳入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3.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0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公车改革,公务车辆运维支出减少幅度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相应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5.51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国外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4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人员出国人数比上年增加4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检查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9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2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车比上年减少8辆。
公务接待费13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国内其他省市人力社保局人员来渝学习、调研、交流所产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涉及接待费用申报、审批环节采取系列措施严控接待费按规定标准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9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2个团组,2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7辆;国内公务接待1183批次,8,0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8批次,62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3.3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978.09万元,减少50.08%,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部门决算口径要求,将本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专家津贴支出调整计入人员经费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保留下来的1辆丰田考斯特商务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9.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8.52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办公家具购置费、制作社保卡购买服务、印制法规、就业等方面宣传手册、金保二期工程浪潮软件集团公司提供云服务方式解决本部门数据迁移机房环境设备及租赁服务购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7年150个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项目资金31,951.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一是完善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贫困人员就业帮扶、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重点产业用工保障等工作;二是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政策落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重大改革,基本养老金调待、社保降费减负、扩面征缴、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出台“鸿雁计划”实施办法,建立人才服务证制度,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实施“巴渝工匠2020”计划,进一步规范技工教育、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选派7名选手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荣获1金2银4优胜佳绩;四是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能上能下”试点,分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组团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场招聘、基层紧缺实用人才考核招聘,圆满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五是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六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示范区建设,规范仲裁程序,加强预防调解示范和裁审衔接,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七是“互联网+人社”行动全面开启,金砖国家劳工就业部长会议在渝顺利召开,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重庆西部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部市共建的中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正式投入使用,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全面建成。
五、专业名词解释(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686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