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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渝办发〔2009〕165号精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管理政策。

    4.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本部门共有14个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分别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其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预算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103,842.23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03,842.2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2,342.36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建经费868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9,28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30.14万元,占94.00%;事业收入3,641.02万元,占4.08%;经营收入161.19万元,占0.18%;其他收入1,553.86万元,占1.74%。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1,9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01.19万元,占23.91%;项目支出62,293.02万元,占76.00%;经营支出75.24万元,占0.09%。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979.76万元,较上年增加6,34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就业专项资金41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93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85.68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年非税收入超收35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3764.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05.64万元,增长102.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经费、军转安置专项、职业技能专项等项目经费19923.18万元;年中追加五一技工学校新校建设、重点电子企业应急用工储备项目、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7657.45万元;年中追加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及运行经费1353.59万元;年中追加就业专项资金4155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4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3.38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较上年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20.90万元,增长81.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了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30.83万元,占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地方配套补助及资助经费增加、引进高层人才补助支出增加;教育支出9,079.23万元,占1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0.03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人员收入调标及教职员工人数的增加以及储备用工相关工作开展,支出相应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076.79万元,占77.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7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职工人数增加及清算补缴2016年度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缴费;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拨款支出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安排;年中追加2015年度非税收入清算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82万元,占0.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了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524.85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7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73.82万元,较上年增加644.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工人数增加以及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3,902.69万元,较上年增加1,468.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增幅较大,二是会议费增加较多,三是资料印刷费增幅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9.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公车改革,公务车辆运维支出减少271.82万元,减少幅度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4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0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1.61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国外参加培训学习,2016年单位人员出国比上年减少7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今年和上年均无公车购置,年初也无相应预算安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8.1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0辆,从而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2.8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的实施。

    公务接待费129.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人力社保部人员、国内其他省市人力社保局人员来渝学习、调研、交流所产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6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接待人数,降低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涉及接待费用申报、审批环节采取系列措施严控接待费按规定标准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0个团组,18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5辆;国内公务接待1,502批次,8,0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1.0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3.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503.22万元,增长34.70%,主要原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专家津贴支出增加440.40万元;今年召开业务培训会议较多,会议费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保留下来的1辆丰田考斯特商务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9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600.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5.33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办公家具购置费、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采购、金保二期工程浪潮软件集团公司提供云服务方式解决本部门数据迁移机房环境设备及租赁服务购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结合本部门预算编制分工,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的审核、健全内部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按质完成;二是认真编制每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于阶段性、常年性项目,还编制了中期规划绩效目标;三是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各类项目,逐项细化落实到处室(单位);四是充分运用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规划、评价报告等已有成果,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2016年本部门完成全年绩效目标总体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名词解释是今年的公开必备要素,如果下面的名词解释本单位不涉及的应删除。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务用车保有量: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费用的,且在单位固定资产账上登记的车辆数。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指单位固定资产账上登记的车辆数,包括因公车改革封存但未进行固定资产下账处理的车辆。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686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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