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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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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提高职业技能,增加工资收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及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以及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就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提出了新措施、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4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城镇常住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夜市和餐饮摊位等基本设施,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聘用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农民工创业基金,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将国家通用语言纳入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的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以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为载体,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推进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险服务,促进农民工平等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享受待遇。以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为契机,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并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服务站点,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为当地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三、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和社会融合

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凭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鼓励开办以农民工为租赁对象的经济公寓,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对其使用的电、自来水、天然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依法推进用人单位为有固定用工关系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待遇。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开展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加大对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的扶持力度。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谋划,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要抓住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做好农民工宣传回引及各项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创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考虑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优秀农民工及农民工工作先进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劳动光荣、创业光荣,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公平对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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