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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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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为我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强大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普惠均等,突出重点。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就业创业、岗位提升重点群体培训,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需求导向,服务发展。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围绕劳动者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培训体系,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三)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大规模、高质量、全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求,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二、积极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和组织实施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培训对象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培训补贴覆盖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技能评价激励覆盖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全过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

(五)广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基层就业工作和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和智慧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等。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六)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完善国有企业办校注册和财政、收费等政策,支持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按相应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实施产教融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

(七)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扩大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实施我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研修计划,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等培养命名工作。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发挥职业训练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作用。扩大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高级工以上学生比例,落实技师学院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和办学经费,完善公办技师学院登记注册和生均经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

(八)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大力实施创业促进专项行动,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以及已创业有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群体,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创业创新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九)大力培育弘扬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素养,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实施工匠精神培育融入课程计划,对接企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细化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标准,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深入实施“技能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巴渝工匠进校园”活动,提高全民技能意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三、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优化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规范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市场化定价,公办职业院校的培训收入可按规定作为超额绩效保障经费的补充。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的合法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

(十一)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统筹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管理服务和质量监督。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认真办好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和举办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构建广基础、多层次、立体化的竞赛体系。制定竞赛选手激励办法,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按规定认定为技师、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试进入高一层次院校就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

(十二)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认定并及时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适时动态调整。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的评估监管,完善评价机制。推广使用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家“金保工程”实现联通。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做好培训信息与就业、鉴定、扶贫、低保、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实现实名核查、资金补贴、机构管理、证书查验、信息发布等功能,对全部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一网联通、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十三)建立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引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相应待遇。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

四、大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岗位需求调查发布制度,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和培训职业(工种),引导劳动者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按需自主选择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培训项目。鼓励老年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探索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和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职业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网上培训和模拟实操课程,方便劳动者就近就地参加培训,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做好职业培训包开发使用,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成果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实施“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统筹做好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锻炼,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做好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建好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发挥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公共实训、技能研发、就业指导功能,逐步形成市级有中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有基地、重点企业有载体、职业院校有平台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依托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骨干基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国家级、市级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一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联合开发国际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引进推广一批国家认可、信誉度高的国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骨干教师、青年技能人才赴国内外交流培训,拓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的技能合作与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等)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市、区县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完善重庆市职业培训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各项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制度,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公共财政保障,统筹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适度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支出比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对职业训练院校的补助纳入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开发、新职业研究、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资金支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审计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九)加强经费筹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企业捐赠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支出,按规定享受所得税扣除政策,准予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各区县政府)

(二十)优化社会环境。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关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巴渝工匠”绝技绝活交流展示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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