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4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