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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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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2021〕4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第一章 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4

    第一节 发展环境...............................................................4

    第二节  指导思想...............................................................6

    第三节 基本原则...............................................................7

    第四节 发展目标...............................................................8

    第二章 推动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10

    第一节 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10

    第二节 强化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12

    第三节 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14

    第三章 大力培养“智能+技能”型农民工工匠...................16

    第一节 大规模、多层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6

    第二节 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17

    第三节 构建农民工终生教育培训体系........................18

    第四节  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19

    第四章 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20

    第一节  健全农民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20

    第二节  提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21

    第五章 保障合法劳动权益......................................................21

    第一节 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21

    第二节 加强农民工欠薪治理........................................22

    第三节 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2

    第四节 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23

    第五节 强化驻外机构维权服务....................................24

    第六章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24

    第一节  推动以县城为重点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24

    第二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25

    第三节  推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6

    第四节  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问题................26

    第五节  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27

    第六节  加强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28

    第七节  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28

    第八节  强化农民工党建工作........................................29

    第九节  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29

    第十节  支持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30

    第七章 保障措施......................................................................31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31

    第二节 夯实工作基础......................................................31

    第三节 强化实施落实......................................................32



    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


    农民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十四五”时期,要推动重庆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使农民工成为重庆市实现“两地”“两高”目标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人力资源支撑,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奋斗群体和受益群体。本规划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等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农民工工作快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面对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新技术革命加速发展等新变化,我市着力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为重点,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农民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各项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全面完成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农民工共享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成果,全市农民工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0年底,全市农民工总量达到736.6万人,农民工在县域就业创业增速加快,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工资拖欠问题治理成效突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持续畅通,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农民工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感大幅提升。全市农民工工作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致富增收做出重大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更是我市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的关键时期,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新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将农民工工作为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工作的重点,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使农民工就业、维权和市民化有了坚实基础;城乡融合发展成效显著,为充分释放农民工发展潜力创造了条件;农民工技能水平持续提升,增强了农民工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农民工工作领导机制和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为农民工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七普”数据显示的重庆人口和新增劳动力持续增长,构成了农民工工作发展的独特新优势;共建“一带一路”、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调机制的不断健全,为农民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也需要清醒认识到,农民工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新冠疫情的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长期短期矛盾的相互交织,给农民工就业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农民工技能与适应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尚有差距,农民工技能水平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型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岗匹配度不高;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欠薪案件、工伤事故、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护等新问题亟待制度创新;农民工基础信息不完备,尚未建立市级统一的农民工信息平台,不能动态、及时地反映农民工真实状况,为农民工精准提供服务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第二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农民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多层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稳步增加农民工收入,支持优秀农民工率先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农民工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条件,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在城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立足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决破除阻碍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市民化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探索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坚持改革创新,高质发展。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完善配套政策。适应新技术革命发展潮流,创新服务农民工手段,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农民工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农民工就业更加充分。到2025年,全市农民工规模总体保持平稳,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创业环境持续优化,政策服务体系精准完备。

    ——农民工技能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工技能结构持续优化,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农民工中技术技能人才比例不断扩大,高技能人才有较大幅度增长,农民工技能素质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加匹配。

    ——农民工收入稳步增长。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根治。坚持多劳多得的同时鼓励技高多得,农民工中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民工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建立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稳步提升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保障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市民化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服务农民工能力显著提升。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农民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和区域协同更加充分,形成统筹谋划、系统集成、协同攻坚的工作合力。

1 农民工“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

属性

农民工总数(万人)

700

预期性

农民工净回流(万人)

35

预期性

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个)

60

预期性

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万人次)

40

预期性

农民工劳务培训基地(个)

50

预期性

劳务经纪人(万人)

1.5

预期性

农民工新市民培训(万人次)

30

约束性

国家级劳务品牌(个)

10

预期性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达标率

100%

预期性

每年新增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万人)

20

预期性

注:【】 ”表示5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

    以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工就业容量。发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规模化吸纳农民工的大企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展新型建筑业,吸引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新业态,推进家庭服务业、快递、外卖等行业规范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支持劳动密集型聚集区、专业市场和小微型企业发展,使一大批新生代农民工在中小微企业升级发展中成为技能人才,帮助农民工聚集的大型专业市场、制造基地进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农民工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培育新就业形态、新零售模式有序发展,坚持经济转型和就业转型相互促进,推进制度创新,助力新就业形态成长,兼顾促发展和防风险,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力,为农民工就业开拓新空间。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促进农村劳动力区域间有序流动,逐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加大“两群”(渝东北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畅通鲁渝劳务协作的就业渠道,健全劳务对接协调机制,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强化用工信息精准对接。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内涵,努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一区两群”发展战略,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打造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进农业、林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林业,创造更多农业就业机会。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创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加强劳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强化对劳务经纪人的管理和扶持,明确全市劳务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范围、权责,完善劳务经纪人的激励机制,对劳务经纪人免费帮助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群体稳定就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年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育和提升培训1万人次。开展劳务经纪人服务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劳务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细化落实支持培育劳务经纪人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模式,充分激发劳务经纪人工作积极性。建设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平台,为劳务经纪人提供劳务信息、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规范劳务经纪人行为。


    第二节 强化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发掘和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为懂技术、懂市场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集成乡村振兴、返乡创业、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从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优化人力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等多个角度,系统破解当前返乡入乡创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评估考核,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落地见效。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平台整合拓展、优化布局,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创业园。建成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60个,改造提升创业园配套设施,提高智能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打造返乡创业升级版,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开发适应返乡创业人群的金融产品和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金融服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发挥好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托管机构担保增信作用,降低返乡创业贷款获取门槛,以自然人担保、财产担保等方式拓宽“弱担保”人员融资增信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创新融资模式,完善项目遴选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打造和培育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实施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行动,围绕本地地域特色和劳动力务工特点,按照“一区两群”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制定劳务品牌建设方案,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主城都市区重点聚焦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生活餐饮等,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重点瞄准家政服务、食品加工、人力资源等,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积极支持吸纳或输出人数较多、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创建劳务品牌,推动劳务品牌市场化运作。以服务劳务品牌发展和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针对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在从业资格、技能培训、服务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建立标准体系,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培育。鼓励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支持各地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协会或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促进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集聚。积极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和文化体验活动,举办专业论坛,组织开展竞赛,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


    第三节 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向农村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倾斜力度,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下乡、入乡活动,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事业。优化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以委托招聘、信息推送、举办招聘会等形式,通过市场、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岗位信息。培育扶持优秀家政服务品牌,引导和促进妇女进入家政行业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健全对跨省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办理”,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农民工求职就业的精准匹配,以智能化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效率和主动性。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咨询服务平台、返乡创业产品展示推荐平台,集成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流程,畅通项目产品推广渠道,促进农民工更加便捷、高效、全面地获得创业支持。搭建政府购买第三方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各方主体参与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拓展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处理能力,方便农民工随时、远程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专栏2  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1.促进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通过“公共+市场”的模式,聚合资源、打捆政策,利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商圈、工业园区等闲置的集体资产以及商业楼宇、厂矿学校等,集中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创业工位,打造一批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新载体

2.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计划,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服务。建立完善返乡创业专家服务队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区县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返乡创业园区运营单位、优秀返乡创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创业提升培训和跟踪服务。

3. 实施家政服务业品牌建设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5—10个优秀家政劳务品牌予以培育扶持,从完善标准、产教融合、就业输出等方面进行建设,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知名度高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4.开展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建立统筹推进劳务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分行业引领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劳务品牌。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劳务品牌创建孵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和领军人物,发挥行业标杆引领作用。

5. 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育行动,培育1000名骨干劳务经纪人,指导各村社一线经纪人完成农民工工作等服务事项。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制定劳务经纪人服务能力标准,明确经纪活动范围、权责,广泛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工作。

6.开展农民工工作数字化工程,搭建农民工就业创业帮扶、产品展示推广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便民服务系统,实现精确监管、科学决策和个性化服务,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的精准化、便利化水平。


第三章 大力培养“智能+技能”型农民工工匠


    第一节 大规模、多层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以企业、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公共培训供给,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农民工劳务培训基地,结合产业发展和技能需求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开放性。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鼓励企业建设培训基地、推进院校开展培训工作、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有效增加农民工培训供给。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创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乡村振兴、成渝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需求,面向建筑、制造、批发零售等吸纳农民工数量多的行业以及餐饮、家政服务等地方特色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脱贫地区企业职工、乡村工匠、返乡创业、农产品电商、劳务输出、新一代乡村企业家、新型学徒、家政服务、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开展系列专项技能培训。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新职业和专业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大力开展健康照护、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汽车救援员等新职业培训。加强农民工数字技能培养,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实施劳务经纪人专项培训,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劳务品牌建设打造“特色工匠”“品牌技工”。推进新市民培训提质升级。


    第二节 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发挥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作用。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企业技能大师、高技能人才在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兼职。在农民工培训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农民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新型学徒制培训覆盖范围,探索工学一体培养模式。依托本地龙头企业和吸纳农民工多的行业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兴办或联办高质量职业技术学院,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发契合市场和企业需求的专业及培训课程,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适应性。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农民工学徒制培训。

    创新适应农民工特征和需求的培训方式。广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做好培训与就业衔接,提升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面向乡土技能人才开办高技能人才速成班,设立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成长绿色通道。倡导培训“大篷车”乡村流动授课、“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院坝田间教学等创新方式,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可及性,降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成本。


    第三节 构建农民工终身教育培训体系

    鼓励农民工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在职教育。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优质中高等职业教育,落实各项学费减免、奖助学金等政策。鼓励农民工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考试。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民工开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涉农专业,鼓励招收农民工子女、高素质农民,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职业培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积极发挥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在农民工教育培训方面的作用。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在岗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素质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组织企业新生代农民工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工院校进行职业技能研修和实训,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开设中长期技能训练班或进行非全日制弹性学习。适应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

    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课程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面向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


    第四节  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鼓励支持农民工参加重庆市“巴渝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全市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技能培训成果大赛等各级各类适合农民工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以赛促学机制,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农民工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农民工职业发展通道。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3  “智能+技能”型农民工培育行动

1.实施农民工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在开展各类农民工职业培训时,增加有关数字技能的培训内容,面向新技能新职业,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2.支持建设50个农民工劳务培训基地。对落户在重点企业、乡村的培训基地,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补助和培训政策支持。

3.实施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家庭服务员10000人次。

4.围绕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致富带头人、创业明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培训。

5.实施农民工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农民工通过在职教育、在线教育等途径提升学历。


第四章  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


    第一节  健全农民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促进农民工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最低工资托底作用,保障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节  提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建立高级技师和高级工程师、技师和工程师、高级工和技术员享受同等薪酬待遇的收入保障机制。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激励产业工人学习技能、提升技能,坚持多劳多得,鼓励技高多得,在全社会树立起技能人才的经济标杆。鼓励一大批优秀农民工勤学苦练成才,勤劳创新致富,增加农民工技能人才薪酬,打通向上发展的“堵点”,使优秀“蓝领”率先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加强对促进农民工消费的舆论宣传,积极培育农民工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大力宣传倡导丰俭有度、雅俗兼容的消费文化。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鼓励合理消费、理性消费。


    第五章  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第一节 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群体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监管,维护新就业形态农民工等劳动者群体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完善有关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标准。


    第二节 加强农民工欠薪治理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工资支付日常执法,督办查处重大欠薪案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处置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持续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秩序,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统筹、融合各行业现有关联信息系统,及时预警工资支付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反馈、早预警、早处置,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根治“欠薪”,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第三节 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全面实现跨区域异地网上办理。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第四节 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增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防护技能。持续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机制,依托尘肺病康复站提高农民工尘肺病治疗技术水平和康复服务能力,维护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第五节 强化驻外机构维权服务

    健全对跨省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就业帮扶、劳动维权、社会救济、证照协助办理、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强化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功能。积极协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本市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作配合,保障本市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降低异地维权成本。增加法律援助事项,逐步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驻外机构维权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为本市农民工在异地获取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基础保障。

专栏4 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行动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农民工全民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农民工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的比例。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集体协商制度。

3.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创新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4.强化驻外机构维权服务,完善服务项目,加强与当地司法部门及法律援助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驻外机构维权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第六章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第一节  推动以县城为重点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

    以县域就业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大力提升区县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明确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结合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项目范围。为农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第二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降低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落户门槛,在荣昌、潼南、大足等9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南岸、长寿、武隆等7个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率先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加快实现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引导“两群”人口向“一区”有序转移。实施引导一批市外务工人员返乡落户、吸引一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推动一批市外来渝务工人员举家落户“三个一批”集聚计划。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和川渝两地居住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居住证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实施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政策。


    第三节  推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坚持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和“纳入区县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大针对农民工的城镇教育资源供给,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积极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读比例。推进随迁子女接受普惠型学前教育,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节  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问题

    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降低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面向农民工扩大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在新建商品房中的供应比例。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改进缴存机制、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有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农民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


    第五节  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

    针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三类群体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市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为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支撑。完成600所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00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8000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访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情况,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将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心理和营养健康、安全保护、疾病预防等知识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托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微课堂,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举办讲座、开展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家庭宣传普及,帮助留守儿童家长掌握科学教子的知识方法。大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对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农村妇女培育工作力度。以各级各类巾帼农业示范基地为载体,示范带动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农村妇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收致富,讲好乡村振兴巾帼故事。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健康意识。


    第六节  加强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为辖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和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继续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不断加强卫生健康工作宣传和倡导,举办针对农民工健康的各类关心关爱活动。


    第七节  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加大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力度,丰富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落实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对农民工免费开放政策。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为农民工提供更为丰富、健康的精神文化资源。广泛发动各地群众文化机构和群众文化工作者扎根基层,积极创作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生活等题材群众文艺作品。每3年滚动建设100个乡村文化示范乡镇和1000个乡村文化示范村。围绕重大节庆日进一步开展主题文化活动,举办针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示范性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等。继续深入开展以促进农民工与市民融合为主题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组织和鼓励企业、文化单位、社会团体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八节  强化农民工党建工作

    积极发展农民工党员,进一步壮大农民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大从青年农民和优秀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力度。将加强农民工党建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任务,将农民工党组织建设纳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发挥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作用,加强信息畅通和工作衔接,全面做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团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


    第九节  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

    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探索农村“三权”有偿退出机制,拓宽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权益的渠道。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提高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效率效益。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股权户”和“户籍户”分离。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第十节  支持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包含农民工在内的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基层民主制度,拓宽农民工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提高农民工基层民主政治参与度,从农民工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适当提高农民工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专栏5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行动

1.实施农民工新市民素质提升计划,依托国家级“新市民培训(重庆)示范基地”,形成完整的新市民培训课程体系,统一培训标准,对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开展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科学知识、健康知识、精神文明等方面的新市民培训。

2. 实施农民工子女就地上学助力计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做到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做到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同等执行招生政策、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推动学校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建立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服务。

3. 实施农民工住宿改善计划,建设小户型租赁住房,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向农民工开放,增加保障性住房中提供给农民工的数量。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利用城中村改造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调研咨询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部署、督促检查,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


    第二节  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经费保障政策,加大农民工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库建设,升级系统功能,动态采集统计农民工信息。加强基层农民工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稳定性。深入开展农民工重大问题课题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节  强化实施落实

    推动各区县(自治县)将农民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农民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督察激励等工作机制。鼓励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广泛开展对本规划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和先进集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