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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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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3919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11日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公安特警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

    2.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月。

    3.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4.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其对象是指我市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满2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年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入伍地、退伍地或户籍地为重庆市辖区的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年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区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重庆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3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1月13日)起至1月15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 审核结果查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1月18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者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 网上缴费。报考者须在2023年1月19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按照报考指南“关于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减免考务费须知”程序办理。

    4. 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对笔试开考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3︰1。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人民法院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 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详见《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应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具体安排为:

    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月31日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体能测评、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23年4月6日至14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4.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23年4月8日至14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16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市商务委等部分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附件1)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1日内公布。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4月17日至19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开展差额考察的职位,按照差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需要,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其他职位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实行差额考察的招录机关,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他

    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3895917、023—63895924;

    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023—86868838;

    3.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12、023—8686882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4. 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