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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