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3.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