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不包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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