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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1963年9月出生,户籍地荣昌区。2011年、2012年、2018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3年9月年满60周岁。如何才能认定达到领取待遇条件?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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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城居保试点时间为2011年4月。李某2011年48岁,年满60周岁时应缴费年限13年,符合“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不满足15年”规定,但应“逐年缴费”。李某2011、2012和2018年已缴费,补缴2013-2017、2019-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后即达到领取待遇规定的缴费年限。

假设李某想通过多缴几年提高待遇水平,可以在完成应缴未缴年份补缴后,按申请时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再缴2年,达到15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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