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经营主业需要,自主确定技能类职业(工种)评价范围(准入类职业资格不列入),自主设置岗位等级,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自主运用过程化、模块化、业绩评审、直接认定、技能竞赛等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技能强企工作13条措施的通知(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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