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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