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全市规定,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初、中、副高、正高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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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政策解读(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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