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无论是守牢药品安全底线,还是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都必须有高水平的药品(含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支撑。近年来,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迅猛发展,全市现有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400多家,销售企业(平台)一千余家,使用单位十万余家,汇聚了一批长期从事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而现行的评审条件中部分条款已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工程技术药品(含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中、高级评审条件是参照《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5〕77号)执行的。正高级评审条件是按照2006年5月发布的《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6〕47号)执行的。这两个文件出台的时间较长,文件中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任职时限要求与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不一致、对论文的要求也和现目前破“四唯”的要求不相符。因此,迫切需要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为药品(含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提供依据,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