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公示的原则是什么?
《实施办法》明确,人力社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采集谁公示,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办 Copyright©2001-RLSBJ.C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2023005186号网站标识码:5000000062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180号邮政编码: 401120
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 对外公开电话:023-6386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