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劳动关系及维权
婚假规定
日期:2023-06-0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婚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