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首次申报补贴通过后,后续申报对应劳动者补贴无需重复逐月提交资料,由“渝悦·就业”应用按月比对参保等数据后将补贴发放清单下发至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及时发放补贴,以后无需重复公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进行认定。对统计部门未明确划型的企业,根据系统内原有企业划型数据进行认定。对认定划型有异议的可由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统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确定。
(三)企业收到补贴后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四)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社保中断后,补贴随即中断。如中断时间在2025年内,则可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