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即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并对保函和保险的有效期限作了明确要求:保函和保险有效期至少为1年且应当在总承包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后延180日。工程未完工但保函或保险即将到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主动办理新的保函或保险,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保函或保险到期前一个月给予提示并督促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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