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社保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共计行政权力事项162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9项(拆分子项24项),主要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许可事项;行政强制2项,主要为在社保基金监督、劳动保障监察中有关资料进行封存等事项;行政检查129项,主要为对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等事项;行政确认3项,主要为备案、认定类事项;行政给付18项,主要为就业资金补贴、见习补贴等资金发放事项;行政奖励1项,主要为举报奖励事项。
为实现裁量权基准统一、裁量权模式统一、公示要素统一,裁量权基准对行政事项逐一细化、明确相关法定审批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申请材料等内容。同时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对能够压缩时限的许可事项,在法定办理时限内进行压缩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