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
出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的背景和目的?
日期:2024-01-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2023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