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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