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招用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信息中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不包括在校学生等非经济活动人口),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