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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我市2025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范围
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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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一)202412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251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二)202412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51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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