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机和办法。已参保的职工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为急性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最初遭受急性职业病的医疗救治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明确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急性职业病救治所需费用的范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和重庆市急性职业病病种目录调整范围的项目,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急性职业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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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性职业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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