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平安卡刷卡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单位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