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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条件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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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职工符合因工死亡、停工留薪期内死亡、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2、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如下人员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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