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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纳入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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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发生下列工伤情形之一的,该次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支缴率的计算范围: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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