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有效保期制。有效保期起始时间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时间和工期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查。
1、需要延期开工或者开工后因故停工的,总承包单位需持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监理方确认的停工通知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有效保期中止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办理有效保期中止手续,中止期间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重新开工时需办理有效保期启动手续,中止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有效保期内;
2、建设项目不能在有效保期内完工需延期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有效保期到期前30日内持施工许可证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