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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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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我市行政区域内,原国有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并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且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2、已按国家相关政策破产关闭的国有企业中,未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且目前仍由原企业主(代)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并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四级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五至十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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