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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