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建立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夯实评价基础,提高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职责任务
专家库按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设置。专家库主要承担:参与我市职业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参与我市自主建设的技能人才评价试题资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职业培训教材、考试指南、练测资源等项目的开发、评审、入库、推广和反馈处理;参与对全市评价机构试题资源的建设指导、专项评估、质量抽查以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其他受委托工作事项。
二、专家库组织建设
(一)市职鉴中心负责制定专家库管理服务制度,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发挥专家作用,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有关活动及专家库日常管理,处理专家意见建议。
(二)各专家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做好本单位专家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专家参与全市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保障专家开展专家库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专家库人员名单
结合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经自主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综合评比、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聘任黎桂林等774名同志为专家库专家(名单详见附件)。聘期三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接受市职鉴中心颁发的聘书。
2.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直接向市职鉴中心反映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情况,不受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干预。
3.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4.有权参加专家库相关活动并获得相应服务。
5.开展专家工作时,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其应获得的权益。
6.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自愿接受市职鉴中心委托专家业务的统筹管理。
2.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各项开发、评审、评估、入库及咨询论证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按业务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代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专家工作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有关事项的知识产权。
4.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合理行使专家权利,不得接受或索取有关单位团队、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参与工作与本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职的,应主动上报和回避。
5.未经市职鉴中心允许,不得以重庆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专家的身份名义发表公开言论、参加社会活动和商业活动等。
6.聘期内从未参与专家工作的、无故拒绝完成任务的、完成任务出现重大问题以及违反上述义务的,自愿接受退出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证书为电子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入库专家提交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作为证书照片),于2025年6月30日前发至cqosta@163.com邮箱,来件请备注“证件照+单位全称+姓名”。因未发照片导致专家证书无法正常发放的,逾期不再补发。
(二)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88152298。
附件: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专家名单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