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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建立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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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建立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夯实评价基础,提高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职责任务

专家库按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设置。专家库主要承担:参与我市职业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参与我市自主建设的技能人才评价试题资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职业培训教材、考试指南、练测资源等项目的开发、评审、入库、推广和反馈处理;参与对全市评价机构试题资源的建设指导、专项评估、质量抽查以及技能人才评价领域其他受委托工作事项。

二、专家库组织建设

(一)市职鉴中心负责制定专家库管理服务制度,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发挥专家作用,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有关活动及专家库日常管理,处理专家意见建议。

(二)各专家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做好本单位专家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专家参与全市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保障专家开展专家库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专家库人员名单

结合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经自主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综合评比、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聘任黎桂林等774名同志为专家库专家(名单详见附件)。聘期三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8630日。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接受市职鉴中心颁发的聘书。

2.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直接向市职鉴中心反映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情况,不受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干预。

3.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4.有权参加专家库相关活动并获得相应服务。

5.开展专家工作时,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其应获得的权益。

6.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自愿接受市职鉴中心委托专家业务的统筹管理。

2.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各项开发、评审、评估、入库及咨询论证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按业务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代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专家工作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有关事项的知识产权。

4.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合理行使专家权利,不得接受或索取有关单位团队、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参与工作与本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职的,应主动上报和回避。

5.未经市职鉴中心允许,不得以重庆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专家的身份名义发表公开言论、参加社会活动和商业活动等。

6.聘期内从未参与专家工作的、无故拒绝完成任务的、完成任务出现重大问题以及违反上述义务的,自愿接受退出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证书为电子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入库专家提交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作为证书照片),于2025630日前发至cqosta@163.com邮箱,来件请备注“证件照+单位全称+姓名”。因未发照片导致专家证书无法正常发放的,逾期不再补发。

(二)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88152298

附件: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专家名单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6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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