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高技办〔2024〕3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面向全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工作。
一、项目简介
专项职业能力是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指导和相应技能的培训,考核通过后具备从事某项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相对单一的职业能力而开展的技能考核活动。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盖有发证机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钢印,长期有效,全国通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与国家职业资格、职业等级认定制度相衔接,共同构成技能人才评价的多元化体系,是推动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征集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开发应积极落实“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服务“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围绕以培育和发展数字技能、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同时兼顾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技能人才培养需求。
三、征集对象
重庆市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院校等,有意愿有能力的组织机构或专家团队。
(一)征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与标准职业(工种)、专项规范开发相关的培训、鉴定评价、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
3.具备组织专家团队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能力;
4.在所申报的专项职业能力所属职业领域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
5.具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能力;
曾经承接或参与过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开发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卷库开发工作,未出现中途弃退、命题质量问题或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且完成任务较好的,在具备以上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编审专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团队由来自企业、行业、院校等相关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包含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专家人数不少于5名,设组长和主笔人,应具有等级认定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评审等实践经验。
2.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评价工作,有丰富的理论、实际操作经验和参与命题的技术能力,具备本专项所属职业领域三级/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需由所属职业领域内专家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公开征集:即日起,截止3月28日。
(二)项目论证:2025年3月31日—4月18日。
(三)结果发布:2025年4月30日之前。
五、有关事项
(一)开发申请。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参考格式》有关要求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并填写《专项职业能力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连同电子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042837142@qq.com。已开发实施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不再重复开发。
(二)工作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主动宣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工作。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意愿申报的,可通过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与市职鉴中心加强沟通联系。填写的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数据准确;鼓励运用新媒体技术制作与专项职业能力主要工作内容相关的PPT、图表、短视频等可视化申报资料,为专家论证评审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
(三)后续工作。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工作具体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综合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岗位技能要求等因素对申请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论证。对确定纳入2025年开发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统筹做好后期实施工作,包括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卷库开发,组建考评员队伍,开发编写考试大纲和教材等。
六、联系方式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毛老师
电 话:(023)8815230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3号楼411室。
附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