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职业技能鉴定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3年第二期重庆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23-10-3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办〔2023〕284号


各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市技能人才评价队伍建设,提升工作队伍素质,助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23年第二期重庆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部分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负责人(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市职鉴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3年11月12日-18日(11月12日报到,1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浙大城市学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三)报到及住宿地点:浙大城市学院校内惟学楼酒店(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三、培训方式

    研修班以理论讲授、现场教学、互动答疑和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围绕提升全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能力,对相关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评价方法及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研讨。期间,将赴浙江省相关职业技能评价单位进行实践教学。

    四、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实施。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培训全过程实施监督。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的培训费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经费列支。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六、参训要求

    (一)请各责任单位做好本地参培人员报名及组织工作。

    (二)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重庆市及施教机构相关规定和培训纪律、党风廉政纪律要求,服从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提前前往或延迟返回。

    七、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3日(星期五)12: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回执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cqrspxw@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培训班名称+单位名称。

    (二)为更好地服务学员,请按照推荐航班订购机票,推荐航班提供接送机服务。因个人原因不乘坐推荐航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推荐航班信息如下:去程:11月12日,重庆江北T3-杭州萧山T3:厦航MF8472,12:10-14:25;返程:11月18日,杭州萧山T4-重庆江北T3:国航CA4580,11:15-13:40。为方便沟通交流,请参训学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本次研修班联络微信群。


    (三)请参训学员携带必备的学习、生活用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联系人及电话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杨铖,联系电话:88152321;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陈甜,联系电话:88958206。


    附件:1.2023年第二期重庆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研修班参培机构名单

    2.2023年第二期重庆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