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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房屋出租公告
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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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房屋出租公告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渝北区的两处办公用房现进行公开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房屋产权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

(二)出租房屋简介

序号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重庆市渝北区锦坪街5号民航大厦4

2093.62

2

重庆市渝北区锦坪街5号民航大厦5

687.62

(三)两层房屋原则上实行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底价48/平方米起。

(四)出租人根据租金报价及承租人资质、经济实力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承租方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397900起至20239111800止。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有意承租人可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三、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租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办公、职业技能培训等用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要求,不得改变原用途,不得从事网吧、娱乐、旅馆、餐饮及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等。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单位等,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原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六)有关租赁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五、其他事宜

(一)有意向承租人填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二)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3-88152286

     附件:承租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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