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3〕1078号
有关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你公司《企业特级(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备案申请表》收悉。按照《关于公布重庆市首批特级(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02号)要求,同意你们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范围备案。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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