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3〕100号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请示》已收悉。因你公司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已到备案期,按照《关于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函》(中就培函〔2022〕37号)、《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要求,同意你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