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专技人才 > 职称和职业资格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会计师)
日期:2020-07-1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