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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助理馆员)

日期:2020-07-13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档案专业人员参加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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