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栏>专技人才>职称和职业资格

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统计师)

日期:2020-07-13

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统计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统计师

1.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熟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够设计、汇总专业性较强的统计报表。

4.能够对本专业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能够指导助理统计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6.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