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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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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农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

六、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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