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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日期:2020-07-10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四、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语言能力。

五、具备从事科研工作必需的身心条件。

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初级)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研究员(中级)

1.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做出一定成果。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三)副研究员(副高级)

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四)研究员(正高级)

1.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八、不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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